本文來自:億恩網原創
作者:劉霞
引言 近日,深圳市商務局下發了關于組織開展2019年度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支持事項申報工作的通知。
近日,深圳市商務局下發了關于組織開展2019年度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支持事項申報工作的通知。
根據深圳市商務局2019年度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支持外貿中小企業開拓市場資助事項)申請指南,單家企業年度資助不超過50萬元,申報條件如下:
(一)符合財政部、商務部《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第十一條所規定的基本條件:
1.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內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企業。
2.企業已依法取得進出口經營資格或已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且已實際開展進出口業務,2018年度海關統計進出口額在6500萬(含)美元以下,不包括0美元進出口額。
3.近五年(2014年—2018年)在外經貿業務管理、稅收管理、外匯管理、海關管理等方面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未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
根據深圳市商務局2019年度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服務體系建設扶持事項)申請指南,申報條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申報項目應在2017年1月1日之后開展,且已建設完成。近三年(2017-2019年)未獲得過本資金資助的項目單位,項目建設費用支出期限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近三年獲得過本資金資助的項目單位,項目建設費用支出期限為申請資助當年的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二)從事跨境電子商務交易、支付、物流、倉儲業務的項目單位,須實現與深圳市跨境電子商務通關服務平臺系統對接。
(三)所報項目沒有獲得過任何市級財政資金資助。
(四)各項目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為多家企業服務的供應鏈協同類項目需服務跨境電商經營主體10家以上,其中深圳企業占比60%以上;自有供應鏈協同類項目(此類項目需要在申報材料的封面上注明自用,如“****項目(自用)”)單位2017年、2018年營業收入均需在1000萬元以上。
根據深圳市商務局2019年度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對外投資合作資助事項及地方配套)申請指南,資助標準如下:
(一)對企業符合條件并實際發生的前期費用、貸款利息貼息、海外投資保險保費、境外企業和對外投資合作聯絡服務深圳分平臺等支持項目給予不超過50%的支持,單家企業年度資助不超過3000萬元。
(二)對企業符合條件并實際發生的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支持項目給予不超過50%的支持,對每個境外園區項目資助不超過1000萬元。
(三)以外幣支付相關費用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2019年6月30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為依據,折算為人民幣計算及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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