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自:億恩網原創
作者:王冬杰
引言 “Green Day”這個詞已注冊商標,賣家要注意規避。
衣服上有各種英文在大街上很常見,單單一個詞也能拉風,但也不是每個單詞都能用的,“Green Day”已被注冊了商標,賣家切勿使用。
不熟悉可能覺得“Green Day”只是一個普通的詞組,但如果是樂隊愛好者,便會知道,“Green Day”是美國很知名的一支朋克樂隊,經常舉辦全球巡演,專輯總銷量也超過8500萬張。
不僅音樂受歡迎,各種周邊也很搶手,Green Day的周邊產品一般都經由樂隊官網銷售,T恤、外套、襪子、口罩等都有涉及。這也引發很多小賣家推出“復制品 ”。
近期,該樂隊便發起了維權案,以商標侵權為由起訴了已知300個被告。案件編號為21-cv-4305,侵權商標為“Green Day”,該商標的品牌權利人為WARNER RECORDS INC.和GREEN DAY,INC.代理律所為CHIESA SHAHINIAN & GIANTOMASI PC。
根據商標侵權,listing中使用或者衣服等產品上面含有“Green Day”這個詞均屬于侵權行為。
雖然該樂隊在樂迷心中是個獨特的存在,但對于我們大部分人來說還是相對小眾,所以很多賣家把它當做一個普通的單詞也在情理之中,如果不甚使用,就會陷入侵權糾紛之中,一定要記得避開使用。
除了“Green Day”這個商標,其它比如海報肖像、唱片封面也都已注冊版權,根據小編在外網的查詢,該樂隊旗下的版權登記情況如下:
此外,該樂隊歸屬于華納唱片旗下,公司還有很多歌手樂隊,比如我們熟知的林肯公園也是該公司的。總的來講,各種知名的樂隊品牌基本都有商標權,賣家記得避開大熱品牌。
通過國內也可以發現,明星周邊一直都有著很大的市場,即使價格炒上天也依舊會有粉絲買單。因為國內在知識產權這塊還不完善,各種自制周邊也是滿天飛,但國外很注重這塊,再加上明星周邊品類多樣,賣家要注意及時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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