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自:億恩網原創
作者:李鵬飛
引言 韓國公平貿易委員會推動了一項法案。
據悉,韓國公平貿易委員會推動了一項法案,如果在網上購物平臺進行交易時,受到詐騙等損失,則可以通過平臺公司來確認犯罪者的身份。
如果因為賣家的過失消費者受到損害時,可以向賣家入駐的Naver和11th Street等在線平臺運營商要求賠償,該法案加強了在線平臺運營商保護消費者的責任。
公平貿易委員會在7日宣布,將制定《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法修正案》,并于下月14日之前進行立法預告。
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長趙成旭表示:“隨著數字經濟的發展和疫情帶來的非面對面交易增加,網上交易和消費者損失同時呈現增加趨勢。在向國會提交《在線平臺公平化法》后,將推進以防止消費者受害為重點的《電子商法》修訂案。”
核心內容是取消所謂的“中介告知免責”制度,強化平臺企業的責任。根據現行法律,平臺企業只要告知是“中介公司”的事實,大部分消費者就不會對損失承擔責任。
但修改案規定,平臺企業根據實際履行的作用,與入駐企業共同承擔連帶責任。如果平臺企業以自己的名義進行廣告和供應等,使消費者誤認為自己是交易當事人,就應該和入駐企業一起連帶賠償。
但是,修改后的法案一旦通過,開放市場企業也可以得到賠償。修訂案還規定,平臺企業在交易過程中直接執行結算、收款、退款等業務,故意和過失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的情況下,也要和入駐企業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該修正案將各種分類和術語重新定義為三類:在線平臺運營商、在線平臺用戶和自己的互聯網站點運營商。
業界主張說,隨著加強的規制,平臺企業應該重新構建組織、人力、系統,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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