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自:億恩網原創
作者:梁耀丹
引言 據報道,日前,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對春某公司、保某公司以及王某某等5名被告人提起公訴。
據悉,這些人偽造單據冒充跨境零售進口商品,以享受優惠稅率,共偷逃應繳稅額高達6700余萬元。經查,2017年至1010年3月之間,被告人王某和季某作為被告單位春某公司和保某公司以及已經注銷的鷹某公司的實際負責人,在代理國內客戶申報進口化妝品等貨物的過程中,明知貨物應以一般貿易形勢申報進口,仍決定采取偽造境內個人消費訂單、支付單、物流單的方式將貨物偽裝成跨境零售進口商品,并通過上述公司經營的跨境電商平臺低價申報,從而享受優惠稅率。
期間,王某和季某指使公司員工劉某等人具體實施偽造單證等行為,經海關核計,本案供給偷逃應繳稅額達6700余萬元。
實際上,近幾年隨著跨境電商變得越來越炙手可熱,一些不法分子難免要動些心思,而跨境電商走私作為新型的走私犯罪,犯罪主體較普通走私也有其特殊性。有人做過統計,2016年以來,此類案件中自然人犯罪的占比僅為26.3%,而73.7%的案件都是單位犯罪。根據刑法,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
2021年3月18日,根據商務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關于擴大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 嚴格落實監管要求的通知》,將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擴大至所有自貿試驗區、跨境電商綜試區、綜合保稅區、進口貿易促進創新示范區、保稅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及區域),相關城市(區域)經所在地海關確認符合監管要求后,即可按照“商財發〔2018〕486號”要求,開展網購保稅進口(海關監管方式代碼1210)業務,充分體現了國家對跨境電商發展的重視。
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和全球化的加深,跨境電商行業已成為國家經濟貿易的重要領域,針對跨境電商的稅收優惠政策和監管政策也是層出不窮。在這樣的環境下,跨境電商平臺和賣家一定要合規經營,千萬不能被眼前的蠅頭小利迷惑,走上以身試法的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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